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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布展设计与施工招标书

来源:南通航运发布时间:2011-09-21浏览次数:2031

 
      2010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将迎来建校50周年,为充分反映学校发展的足迹,展现师生员工在各个历史阶段为学校发展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现决定对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布展设计(包括文案策划、陈列艺术)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庆筹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文物和史料,以新的设计理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彰显学院精神风貌,实现展览的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主要采用多媒体和计算机等现代技术及实物、沙盘、文字制作和平面设计等手段提升展陈效果。序厅雕塑要结合学院实际,并从长远考虑,经得起时间考验,充分体现航院人的精神面貌。
    2.本项目位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行政楼)五楼。展馆面积约为420平方米。
    3.计划工期安排如下表:
项目名称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布展设计与施工
设计工期
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6月30日,其中装璜设计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装璜施工工期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布展工期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15日
项目发包人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4.装璜及布展材料符合国家环保及防火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有装饰装修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博物馆(含展览馆,下同)布展设计与施工项目业绩、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布展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有专业校史博物馆或展馆设计经历,有类似专业校史博物馆装饰施工业绩。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投标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北京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4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行政楼)四楼416室报名,并提供本公司在江苏境内已完成设计和施工的校史馆或博物馆有关业绩。
      2.招标方组织人员对投标报名人提供的有关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3.招标方成立投标人资格审核组,根据投标报名人提供的证件和业绩考察情况,审核并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单位。 
      4.经审核确定的投标单位应在接通知后三天内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行政楼)四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及校史),每套收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15时,请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行政楼)四楼303室(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蔡冬林,联系电话:8596551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标书要求
      1.基本要求:标书要有目录、每页要有页码。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表明有关承诺。
      3.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类设备到工地时和安装完工后试机的验收标准文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简介、税务登记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在南通或江苏地区的主要业绩等。
      3)投标人必须提供: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设计方案、校史馆装璜方案和详细的“报价表”,以及必要的校史馆效果图。
      4)、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没有“必须的承诺”和“必须提供的资料”、没有加盖公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评标方法
      由招标方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企业情况、服务承诺、相关资料、实际业绩、考察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取合理低价中标。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标书要求即与招标人签合同,并须交纳3万元工期及质量保证金。
      六、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应按工期要求完工。如不按时完工每延后一天,中标方按               3000元/天支付逾期费,逾期费合计超过5万元,视中标方违约,双方合同自然中止。提前完工招标方不付提前费。
      七、付款方式
      中标方在完成具体设计方案和文字稿并经招标方同意后10天内,招标方应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方在完成装璜工程(含有关设备安装)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招标方应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中标方在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招标方应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联系人: 丛彬彬               
      联系电话:0513-85960886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