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1611

党员大会是由船舶工程系党总支召集的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
一、会期和参加人员
党员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系内全体党员。
二、党员大会的职能
1、 听取和审查系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党总支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 讨论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制定本系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 选举党的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党委委员。
三、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1、主持者报告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缺席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 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大会
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案保存。
四、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员大会是本系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党委重要问题的职权。
1、 形成决议草案。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是由党委会先行讨论研究,提出供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议。
2、 展开民主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党委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4、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船舶工程系
                                                        2007年4月